首 页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公开制度年度报告依申请下载
学校基本信息
招生考试信息
财务、资产与收费信息
人事师资信息
教学质量信息
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学风建设信息
学位、学科信息
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其他事项
  教学质量信息
当前位置: 首 页 > 政务公开 > 教学质量信息 > 正文
 
《唐山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2021-03-18 11:26  

1.2019级及以后入学的学生,正常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可通过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初学校组织的一次补考,补考成绩及格取得课程成绩及相应学分;补考不及格者,可通过随任意年级跟班重修该课程,考核合格取得成绩及相应学分。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年级课程,学生正常考试(不含重修考试)不及格者,可参加学校安排的一次补考,补考成绩及格取得课程成绩及相应学分。学生在毕业前取得的学分仍未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修读要求,可申请延长修读年限重新学习,在规定的最长修读年限内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修读要求,方可取得该年度的毕业资格(学位资格)。

2.学生重修报名、选课、重修考试等工作采取由开课单位负责,学生所在单位配合,教务处协调的方式组织实施。

3.2019级及以后入学学生开始执行本规定。原 《唐山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校字(2017)39号文件中第十八条不再适用于2019级及以后入学学生。2018级及以前入学的学生按原政策执行。

4.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唐山师范学院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建设北路156号

邮政编码:063000    电话/传真:0315-3863012      邮箱:tssfxy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