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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校园无息救急借款管理办法
2021-03-19 10:42  

为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服务体系,培养学生正确消费观,远离校园非法网贷,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校园无息救济借款的意见》(冀教财[2019]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经费性质

“校园无息救急借款”是为家庭困难学生或因突发事件造成学习生活资金困难的学生,提供临时性、小额、无息、短期借款,帮助其解决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 经费来源

本项目资金来源于校内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中部分资金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捐款

第三条 借款范围和条件

1.借款范围:在我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学生。

2.借款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

(2)思想道德良好,诚实守信,无不良诚信记录;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树立正确消费观,生活简朴;

(5)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因本人或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临时生活学习困难的学生;

(6)按规定及时归还借款,自愿成为志愿者,参加学校组织的志愿活动、义务劳动等公益活动。

第四条 借款额度和期限

1.符合条件学生的无息借款额度视情况而定,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5000元。

2.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借款期限视学生实际情况而定,从借款到账当日算起。原则上每人每年申请一次,还款方式分为一次性还款和分期还款。分期还款的最短时间间隔为一个月。

3.前次借款未还清者,不办理再次借款。

4.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办理借款,学生在毕业前应还清借款。

第五条 借款程序

1.学生向所在系(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经系(院、部)调查核实并写明情况,系(院、部)负责人审批后交学生处;

2.学生处复核,提出审核意见,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承诺书;

3.财务处根据学生处审核意见将借款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4.学生收到借款后,本人持身份证、学生证到学生处现场签字确认。

第六条 还款程序

1.借款学生须按照《唐山师范学院“校园无息救急借款”借款承诺书》约定,在借款(包括分期还款)到期日之前通过网上银行或智慧柜员机转账还款,并附言备注“XXX校园无息救急借款”,留存线上转账记录截图或打印转账凭条。

收款人:唐山师范学院

收款帐号:0403018809300283727 

2.学生本人递交转账还款凭证至学生处登记,进行销账存档。学生处在收到还款凭证单一周内到财务处办理记账手续.

3.对于提前或按时还款的学生,为鼓励其诚信行为,再次借款时,提高借款额度,优先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4.对于逾期未还款的学生,由学生所在系(院、部)以当面约谈、电话告知等形式进行借款追缴,特殊情况经系(院、部)审核可以申请延期还款。学生本人到学生处填写《唐山师范学院“校园无息救急借款”延期还款申请审批表》,审批通过后可以延期还款。

5.对恶意不还、故意违约的学生,取消再办理借款的资格,将失信行为计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取消在校期间评奖评优评先资格。

6.为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对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学习成绩优异的“校园无息救急借款”学生,学校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视情况予以减免借款。因家庭特别困难,遭遇突发重大疾病和突发事件等情况,学生无偿还能力的,本人提出申请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免除借款。

第七条 岗位职责

(一)各系(院、部)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对借款学生的困难情况、个人信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交学生处审核。

2.在借款到期日之前一周电话提醒借款学生还款。对逾期未还款学生进行追缴、办理延期还款或者取消借款资格等工作。

3.加强对借款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自强自立教育。

(二)学生处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对各系(院、部)调查核实后的借款申请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决定是否放款。

2.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承诺书,负责定期核对账目,对相关资料进行存档。

3.对恶意不还的违约行为取消再办理借款的资格,通知家长,并将失信行为计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视情节情况提交学生管理科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八条 工作时间及地点

1.工作地点:南校区主楼15层11522。

2.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4:30-17:30。

3.工作电话:0315-3863090

第九条 学生借款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收回无息借款

1.发现资金实际用途与申请原因不符合者;

2.学生中途出现休学、退学、参军等情况离开学校者;

3.日常消费铺张浪费者;

4.学习态度不端正,不按照规定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者;

5.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者。

第十条  加强资金的审批和管理

“校园无息救急借款”资金的审批和管理是一项重要工作,各系(院、部)要本着实事求是、关心爱护学生的原则进行审核,切实保证资金能真正发放到急需的学生手中。对弄虚作假者,除收回全部无息借款外,还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唐山师范学院

                                                       2020年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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