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是为了帮助解决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资助。为进一步健全我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科学合理使用帮困资金,切实有效帮助学生解决暂时性经济困难,充分体现学校对学生的关爱,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分为突发困难补助、特别困难补助两种类型。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突发困难补助:
1.学生本人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所需要治疗费用较大,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学生及其家庭支付能力,直接影响到在校基本生活;
2.家庭主要成员遭受意外,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到基本生活;
3.自然灾害使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而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而影响到基本生活;
5.因其它情况影响到基本生活。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特别困难补助: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家庭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
2.单亲、父母年事已高、父母患病长期卧床或残疾等,家庭因缺乏劳动力导致经济收入少;
3.家庭为特困户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
4.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
5.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严重入不敷出。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补助:
(一)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
(二)谎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出据假证明者;
(三)生活铺张浪费,购买或使用高档物品;
(四)学习不求上进,学习态度消极;
(五)同一学年内受到过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第三章 补助办法与申请程序
第六条 学校临时困难补助分为校级临时困难补助和院系级临时困难补助。校级临时困难补助由学校根据临时困难补助经费和困难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有效资助。院系级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一般在院系级临时困难补助经费中开支。确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校级临时困难补助。
第七条 临时困难补助发放的档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分一档、二档、三档、四档四个档次。各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标准,在不突破限额情况下调节使用。一档临时困难补助为500元,二档临时困难补助为1000元,三档临时困难补助为2000元,四档临时困难补助为3000元。
第八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金额,原则上单次不低于500元,不高于3000元,一般情况下每生一学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其当年学费总额。特殊情况由院系领导与学生处共同商定补助金额,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九条 院系级临时困难补助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唐山师范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二)辅导员初审。辅导员对学生的相关情况予以核实,给出初审意见。
(三)院系复审。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审核并拟定相关档次,报院系相关会议集体研究确定。
(四)学校审批。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院系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报送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学校要加强管理,认真做好临时困难补助的审核和发放工作,确保困难补助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一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相关财经法规执行,实行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财务、监审等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唐山师范学院
2020年10月8日